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柴灣嘉業街60號5樓
行政總裁: Andreas Buchent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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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用英語以及您各自的國家語言向我們發送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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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到訪我們的網站(...)並使用我們透過該網站提供的服務,以及您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興趣。保護閣下的個人資料對我們非常重要。在本私隱政策中,我們闡釋了我們如何收集您的個人資料、如何處理此等資料、我們有關做法之目的及法律依據,以及與此相關的權利和要求。此外,請參考梅賽德斯-奔馳資料保護政策:
梅賽德斯-奔馳資料保護政策。
就使用我們網站的私隱政策及梅賽德斯-奔馳資料保護政策並不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提供之外部連結所指向的社交網站或其他供應商網站的活動。請閲讀該等網站上的資料保護條款。
2.1 奔馳香港作為控制者
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奔馳香港」、「我們」或「我方」)
為根據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有限責任公司,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登記,註冊號為0177963 ,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柴灣嘉業街60號5樓。
資料保護主任
[…]
2.2 與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的共同控制權
此外,奔馳香港和
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奔馳股份公司」)
Mercedesstr. 120
70372 Stuttgart
Germany
電子郵件:dialog@mercedes-benz.com
資料保護主任:
梅賽德斯-奔馳股份集團公司
集團資料保護主任
HPC E600
D-70546 Stuttgart
Germany
電子郵件:data.protection@mercedes-benz.com
及
部分參與 B2B Connect的梅賽德斯授權服務合作夥伴(下稱為「經銷商 」)
透過本網站及服務進行個別處理操作時為共同控制者。這涉及到進行某些透過我們網站提供之服務時(第 3.5 節),以及進行標準化銷售和售後服務市場分析(第 3.6 節)的個人資料處理。
在此情況下,我們、奔馳股份公司和部分經銷商已就資料傳輸和處理作出了特別安排,以規定將個人資料用於這些特定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奔馳股份公司提供各自的中央系統(在某些情況下僅代表處理),協調市場或跨市場層面的中央資料處理,(如果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還將中央系統中儲存的個人資料用於自己的業務目的(例如市場分析),同時我們將各系統作為銷售或售後服務活動的一部分提供給您。
如果您要求,我們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您提供我們與奔馳股份公司(以及經銷商,若適用)之間有關協議的重大條款的描述。資料當事人請求一般應向我們作出。但是,您仍有權針對奔馳股份公司或經銷商(若適用)行使與上述處理相關的資料當事人權利。
3.1 出於資訊目的到訪網站
每當您到訪我們的網站,我們都會儲存您正在使用的瀏覽器及作業系統的有關資料;您到訪的日期及時間;訪問的狀態(例如,您是否能夠到訪網站或接收錯誤訊息);網站功能的使用情況;您輸入的任何搜尋用詞;您到訪個別網站的頻率;您存取的檔案的名稱;傳輸的資料量;您透過什麽網頁到訪我們的網站;以及您在到訪我們網站後到訪的網頁,無論是透過點擊我們網站上的連結,還是直接在您開啟我們網站的瀏覽器的同一選項卡(或視窗)的輸入欄中輸入域名。此外,我們還會出於安全原因將您的 IP 地址與您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的名稱儲存七天。這特別是為了防止及偵測對我們網站的攻擊或欺詐企圖。
進行這些處理的法律依據是為使我們能夠顯示我們的網站以及數據保護控制和數據安全的正當利益(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款)。
當您到訪我們的網站時,我們的 IT 系統會自動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如果不對該個人資料進行處理,網站或未能以最佳方式顯示。
3.2 透過線上聯絡表格、對話聯絡
如果您透過我們的網站與我們聯絡,我們將基於處理查詢,相關技術管理之目的,和在出現後續問題時處理您在線上聯絡表格或對話提供的資料。
我們在此背景下處理的個人資料包括您提供的聯絡詳情(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聯絡原因等),以及您的電子郵件地址。
在合約(前)措施的情況下,處理這些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合約的處理(GDPR 第 6 條第 1 s.1 b) 款)。在非合約(前)措施的情況下,處理這些數據的法律依據是進行處理中的共同利益(GDPR第 6條第 1 s. 1 f) 款)。
如果您透過聯絡表格或對話向我們提供進一步的個人資料,我們將在所需範圍內把這些資料用於前述目的、客戶管理目的和(如有必要)任何業務交易的處理及開具發票之目的。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我們有義務將某些個人資料保留法律規定的時限(例如與商業事件有關的原因),我們將根據所需時間繼續儲存這些個人資料(GDPR第 6條第.1 s. 1 c) 款)。當該等資料不再需要以讓我們履行該等法律義務時,您的個人資料將會被立即刪除。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任何自願資料除外)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3.3 註冊,使用 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應用程序以檢視產品和訂單
在透過B2B Connect或B2B Connect應用程序進行之訂單或其他與合約相關的處理中,我們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來處理訂單、您對經銷商作出的要求和其他與合約相關的查詢。我們亦可以為解決爭議或執行合約協議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在此背景下處理的個人資料屬註冊資料(“UMAS註冊資料”,關於這方面的更多詳情,已載於 UMAS 資料保護政策[...])、訂單通訊資料、訂單要求、零件選擇資料(產品、數量等包括您的最終客戶之車輛識別號碼(“FIN/VIN”))、支付資料(所有必需的賬單資訊)。
資料將轉發給您透過 B2B Connect 與之互動的經銷商。經銷商可能會在其他奔馳香港或奔馳股份公司經營之系統中處理數據,以便管理與您的客戶關係。
就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在相關市場可用的範圍內,這些資料亦將轉發給奔馳股份公司以進行進一步的訂單及合約處理。有關將個人資料用於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的具體資訊,已載於合約簽訂時提供的相應數據保護政策中。
當處理是與執行與您簽訂的合約有關的情況下,處理該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合約的履行(GDPR 第 6 條第 1 s.1 b)款);否則,法律依據則為妥為營運 B2B Connect 內的服務並促進您與經銷商的協作之共同利益(GDPR第 6 條第 1 s.1 f 款)。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我們有義務將某些個人資料保留法律規定的時限(例如與商業事件有關的原因),我們將根據所需時間繼續儲存這些個人資料(GDPR 第 6 條第 1 s.1 c)款)。當我們不再需要該等資料以讓我們履行該等法律義務時,您的個人資料將會被立即刪除。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通過系統(例如從 UMAS)收集)。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3.4 參與調查、價格競賽
只要您參與透過我們網站提供的調查或價格競賽,我們也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來進行這些調查或價格競賽。
我們在此背景下處理的個人資料為UMAS註冊資料,以及您在此背景下提供的其他資訊。
處理所有必要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履行合約(GDPR 第 6 條第 1 s.1 b)款),而處理所有其他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共同利益(GDPR第 6條第 1 s. 1 f) 款)。
如果我們(以及可能選定的第三方)將您的個人數據用於其他目的(例如根據您的使用行為顯示個人化內容或廣告),有關法律依據是您通過我們的同意管理系統所作出的同意(GDPR第 6條第 1 s. 1 a) 款)。您可以在此處獲得有關我們的同意管理系統的更多資料及決策選項:[插入 CMP 的超連結]。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3.5 透過網站整合的其他服務
此外,我們與奔馳股份公司(以及經銷商,若適用)共同使用以下所述的個人資料,以便透過我們的網站向您提供與 B2B Connect、B2B Connect應用程序和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相關的某些服務/面板檢視。
a. 輸入 FIN / VIN 以進行零件搜索
零件搜尋」應用程序可讓您根據 FIN/VIN 搜尋車輛零件。此外,您可以簡單直接地將零件編號新增至購物車,匯入外部儲存的零件清單或選擇您已儲存的模板,並在註冊 B2B Connect 時顯示您的經銷商之特別優惠。
為了在此應用程序中建立車輛並顯示特定零件,需要處理您的最終客戶之FIN/VIN 和您的UMAS 註冊資料(如適用,還需要您的最終客戶之車牌用於「FIN/VIN 車牌比較」(適用於英國、荷蘭、瑞典及法國這些國家)。在此過程中可以選擇傳輸FIN/VIN。
處理所有必要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履行有關合同(GDPR 第 6 條第 1 s.1 b) 款),而處理所有其他數據的法律依據則為妥為營運 B2B Connect 內的服務並促進您與經銷商的協作之共同利益(GDPR 第6 條第1 s.1 f) 款)。
只要您使用此等服務,或者我們需要儲存有關數據以遵守法律義務(例如可能長達六年或十年的存檔責任),該等數據就會儲存在儀表板中。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b. 建立車輛
「建立車輛」應用程序使您能夠根據車輛的車輛識別號碼(“FIN/VIN”)來管理車輛,以便簡化售後服務的使用(包括搜尋車輛備件及有關維修説明、改裝選項、故障診斷關鍵字與其他核對表的資訊,以及有關工作時間、價格(包括協議條件,如適用)、服務套餐和補充資訊,以便提供準確的成本估計和有效的修復實施以及存取數字服務手冊)。進一步資訊載於相應的資料保護政策中。
為了在此應用程序中建立及顯示特定車輛,需要處理您最終客戶的 FIN/VIN 及您的 UMAS 註冊資料(有關資料可以在處理過程中選擇)。
處理所有必要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履行合約(GDPR 第 6 條第 1 s.1 b)款),而處理所有其他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共同利益(GDPR第 6條第 1 s. 1 f) 款)。
只要您使用此等服務,數據就會儲存在儀表板中。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c. 訂單歷史記錄/經銷商/賬戶
此外,我們允許您透過我們的網站檢視(i)您透過 B2B Connect 購買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形式的產品(包括這些產品的有效時限);(ii)您所選擇的經銷商; (iii)其他已向貴組織註冊的用戶;以及(iv)進一步與交易相關的信息。
使用本服務時,需要處理您的 UMAS 註冊資料以及貴組織其他用戶的註冊資料及您的訂單資訊。
處理這些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合約的履行(GDPR 第 6 條第 1 s.1 b)款)。
只要您使用此等服務,有關數據就會被儲存在儀表板中。數據亦可能因我們需要儲存此類數據以遵守當地法律(例如可能長達六年或十年的存檔責任)而在儀表板中額外儲存一段時間。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d. 票據支援
預先選定的經銷商可能會為您就透過 B2B Connect 進行交易的投訴或其他要求提供支援)。預先選定的經銷商可能會得到存取您的服務請求(例如票據)之權利,並可能透過 B2B Connect 賣家中心就有關投訴或要求為您提供支援。經銷商還可以透過 B2B Connect 就您開設帳戶和進行相關交易提供支援。此類支援僅在您與相應經銷商之間的關係中提供,並且完全由後者負責(後者是 GDPR 意義上的控制者)。允許經銷商存取相關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允許最有效地運營服務及允許您使用該等服務的正當利益(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款)。
只要您使用此等服務,或者我們需要儲存有關數據以遵守法律義務(例如可能長達六年或十年的存檔責任),該等數據就會被儲存。
e. 合作夥伴客戶管理
B2B Connect 賣家中心容許合作夥伴能夠為其客戶建立概況簡介,以管理整體客戶關係。
在此背景下,將需要處理客戶資料(例如公司名稱、使用ID、員工姓名、公司地址、訂單、零件等)。
處理所有必要數據的法律依據是履行合約(GDPR 第 6 條第 1 s.1 b)款)。
只要您使用此等服務,或者我們需要儲存有關數據以遵守法律義務(例如可能長達六年或十年的存檔責任),該等數據就會被儲存。
f. 客戶表現
合作夥伴有機會在 B2B Connect 賣家中心查看其客戶的業績並根據銷售數量等數據生成業務報告;亦可以建立分析和報告,以向您顯示例如哪些客戶合作夥伴之營業額增幅最大或哪些客戶合作夥伴之營業額下降幅度最大等。為此,將需要處理客戶資料(例如公司名稱、使用者ID、員工姓名、公司地址、訂單、零件等)。
我們通常作為 GDPR 第 28 條中所指的數據處理者代表您處理此類數據。
g. 5* 評核工具
此外,我們還透過這些網站向您提供了一個評估工具,用於評估經銷商的表現。其目的是為了提高經銷商及這些網站的表現。
當您使用 5* 評核工具時,需處理訂單編號、訂單狀態(如果與產品相關)以及您的 UMAS 註冊資料及反饋。此等資料還將傳遞給經銷商,以便他們可以在必要時與您聯絡,以便相應地執行您的反饋。
處理此數據的法律依據是直接執行您的反饋作為將 5*Rater 作為一項自願性服務的合約履行(GDPR 第 6 條第 1 s.1 b) 款);如果數據用於內部分析目的,還可能包括您通過我們的同意管理系統提供的同意(GDPR 第 6 條第 1 s.1 a)款)。您可以在此處獲得有關我們的同意管理系統的進一步資料及決策選項:[插入 CMP 的超連結]。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在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我們無法提供本節所列的服務。
3.6 業務分析和營銷活動
出於市場研究和內部業務分析的目的,經銷商和我們向奔馳股份公司提供與通過B2B Connect進行的售後服務交易相關的特定資料,包括發票編號、或未售出的零件/服務(“銷售損失”)、FIN/VIN、經銷商 ID、有關已售產品、部件或服務的資訊、註冊號(僅限英國)、車輛的首次註冊和行駛里數。
在處理資料時,可能會輔以奔馳股份公司已知的有關被傳輸的車輛、其型號、系列、設備或其零部件的其他資訊。一般而言,該處理是為了提高經銷商傳輸的資料質量(例如,如果經銷商沒有輸入首次註冊日期,則新增該日期)。
奔馳股份公司還可以匿名形式將傳輸的資料用於其他處理目的,例如統計和分析目的。
a. 業務分析
根據提供的資料,奔馳股份公司執行常規售後和業務分析評估,以供經銷商和我們各自進一步使用(例如,確定某個國家銷售了多少特定型號的產品或驗證定價模型)。
奔馳股份公司及其員工嚴格按照需要知道的原則運作,並實施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以確保按照其規定的目的處理此類資料。
此類處理的法律依據是我們、經銷商和奔馳股份公司的正當利益(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款),即運行盡可能最高效的銷售系統。業務分析處理的合法性構成了我們、經銷商和奔馳股份公司的正當利益(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條),這包括提高銷售和內部業務流程的有效性。
b. 營銷活動
在某些市場,奔馳股份公司可能會處理上述資料以幫助經銷商和我們開展直銷活動,其中包括就特定客戶、銷售數據和其他業務相關資訊建立相關業務報告和分析。奔馳股份公司還可能以前述公司的名義集中管理相關營銷活動和材料,並將其傳送給最終客戶。在某些市場,我們可能會向經銷商提供類似的服務。
所有這些活動僅代表經銷商及我們進行(如果適用,根據 GDPR 第 28 條代表處理數據)。
我們會直接從您身上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因您自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從您在我們網站上的活動間接收集本節中列出的個人資料。
3.7 快訊
如果您訂閲我們網站上提供的快訊,訂閱快訊時提供的資料將僅用於寄出快訊(除非您同意將其用於其他目的)。您可以使用快訊中提供的取消訂閲選項,隨時取消訂閲。
如欲登記接收快訊,您必須向我們提供您的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自願向我們提供其他資訊,例如您的姓名。有關登記是透過所謂的雙重選擇程序中進行。登記後,您將收到我們的確認電子郵件,您必須利用連結再次確認登記。整個過程都有文件記錄及儲存,當中包括儲存登記及確認時間與您的IP地址。
處理與發送快訊有關的個人數據的法律依據是您的同意(GDPR 第 6 條第 1 s.1 a)款)。
您可以隨時透過取消快訊來撤銷您授予用作處理與傳送快訊相關的個人資料之同意。為此,請使用快訊末尾提供的連結以進行撤銷。已經進行的資料處理之合法性不受撤銷所影響。
3.8 因法定義務使用
此外,如果我們在法律上有義務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例如,為了遵守商業或税收保留義務而進行儲存,按照官方或法院命令而披露,例如向執法機構披露),我們也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個人數據的法律依據是以滿足法律要求(GDPR 第 6 條第 1 s.1 c)款)。當我們不再需要該等資料以讓我們履行該等法律義務時,您的個人資料將會被立即刪除。
a. 我們的網站也可能包含來自第三方的要約。如果您點選此等要約,我們將在所需的範圍內,將您的資料轉移給相應的供應商(例如,您透過我們獲悉此等要約的信息,以及(如果適用)您已經在我們的網站上為該等要約提供的進一步資料)。
b. 如果我們在網站上使用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社交網絡中的所謂「社交外掛程式」,我們會將它們整合如下:
當您到訪我們的網站時,社交外掛程式將被停用,即不會向這些網絡的營運商傳輸任何資料。如果您希望使用其中一個網絡,請點擊相應的社交外掛程式以與相應網絡的伺服器建立直接連接。
如果您在該社交網絡擁有帳戶,並且在社交外掛程式啓用狀態下登入,則網絡可以將您到訪我們網站一事傳達給您的帳戶。如果您不欲出現這情況,請在啟用社交外掛程式之前登出帳戶。除非您在有關網站啟用了社交外掛程式,否則社交網絡將不能將您到訪其他(梅賽德斯-奔馳)的網站與您的帳戶關聯。
當您啟用社交外掛程式時,網絡會將因此得到的內容直接傳輸到您的瀏覽器,瀏覽器會將其整合到我們的網站中。在這種情況下,相應社交網絡亦可發起及控制有關的資料傳輸。您與社交網絡的連接、在網絡及您的系統之間進行的資料傳輸,以及您在此平台上的互動均由各自網絡的資料保護政策各自管理。
社交外掛程式將保持啓用狀態,直到您將其停用或刪除 cookies(參見第 5.d 節)。
在我們的網站上進行此類處理的法律依據是我們的正當利益(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條),以讓您能夠使用社交外掛程式(您通過點擊他們以使用社交外掛程式)。
c. 當您點擊要約連結或啟用社交外掛程式時,個人資料可能會傳輸到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從歐盟(“歐盟”)的角度來看,不能確保根據歐盟標準以“充分保護水平”處理個人數據的國家的供應商。在點擊連結或啟用社交外掛程式前,請知悉前述情況,且此舉會觸發資料傳輸。
d. 我們同時會使用合格的服務供應商(例如,IT 服務供應商、營銷機構)來營運、優化及保護我們的網站。我們僅在提供與使用網站及其功能、追求正當利益(兩者均爲 GDPR 第 6 條第 1 s.1 f) 款)、遵守法律義務(GDPR 第 6 條第 1 s.1 c) 款)的所需範圍内,或者在您同意的情況下(GDPR 第 6 條第 1 s.1 a) 款),將您的資料傳遞給它們。您可以在我們的同意管理系統中找到更多有關(在提供同意的情況下)接收方的資料:[插入指向 CMP 的超連結]。
a. 當您到訪我們的網站時,我們或會使用 cookies。技術上而言,此等乃所謂的 HTML cookies 與類似的軟體工具,如 Web/DOM Storage或本機共用物件(即所謂的“flash cookies”),我們統稱為cookies。
b. Cookies 是您到訪網站時儲存在電腦、筆記本或流動裝置上的小檔案。cookies可以用作例如確定裝置及網站之間是否已連接;確定您的首選語言或其他設定,為您提供某些特定功能(例如,網店、車輛配置器)或根據您的使用習慣識別您的興趣。Cookies 還可能包含個人資料。
c. 閣下到訪我們網站時,是否使用 cookies 以及使用哪些 cookies,取決於您使用我們網站的哪些區域及功能,以及您是否授權我們使用同意管理系統裏技術所需以外的 cookies。如您希望得到更多資料及決策選項,請點擊此處:[插入指向 CMP 的超連結]
d. Cookies 的使用還取決於您使用之網絡瀏覽器的設定(例如,Microsoft Edge、Google Chrome、Apple Safari、Mozilla Firefox)。大多數網絡瀏覽器都預置為自動接受某些型別的 cookies;但是,您一般都可以更改此等設定。您可以隨時刪除儲存的 cookies。您可以單獨刪除 Web/DOM 儲存及本機共用物件。您可以在供應商指南中了解如何在您正在使用的瀏覽器或裝置中使用此等功能。
e. Cookies 的同意(=批准)以及拒絕或刪除 cookies,與您使用的裝置以及相應網絡瀏覽器相關。如果您使用多個裝置或網絡瀏覽器,則可以在各情況下做出不同的決定或設定。
f. 如果您決定不使用 cookie 或將其刪除,您可能無法使用我們網站的所有功能,或者個別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
資料當事人(您,最終客戶)提供個人資料一般均屬自願性質。原則上,資料當事人既沒有法律義務,亦沒有合約上的義務分享個人資料。然而,如果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如 FIN/VIN),我們可能無法向您提供個別服務或部分服務可能無法正確提供。在個別情況下,您可能需按照法律要求提供資料(例如,在強制召回的情況下)。
我們利用技術上及組織上的保安措施,以保護閣下的資料在我們的保管下不被篡改、丟失、破壞或被未獲授權人士查閱。我們不斷根據科技的進步改善保安措施。
我們基於安全原因儲存的有關您的 IP 地址及網絡服務供應商的名稱,將在儲存七天後被刪除。我們或儲存超過這一期限。在這種情況下,IP 地址將被刪除或異化,並無法再分辨有關客戶。
否則,您的個人資料在完成我們收集及處理目的後,將被立即刪除。在此時間後,我們僅會在歐盟或第三方國家(如果這些國家具有適當的數據保護水平)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所要求的範圍內儲存閣下的資料。如無法刪除個別個案的資料,有關的個人資料會被標記,以限制其進一步處理。
a. 您作為受數據處理影響的資料當事人,您有獲得信息(GDPR 第 15 條)、更正(GDPR 第 16 條)、數據刪除(GDPR 第 17 條)、處理限制(GDPR 第 18 條) ) 和數據可移植性(GDPR 第 20 條)的權利。
b. 如果您同意我們處理您的個人數據,您有權隨時撤銷您的同意。在撤銷之前就您的個人數據進行的處理之合法性不受撤銷的影響。同樣,基於其他法律依據(例如履行法律義務)對這些數據的進一步處理不受該等撤銷影響。
c. 反對權:
您有權基於與您的具體情況有關的原因隨時反對根據 GDPR第6條第1 s.1 e)節(公共利益數據處理)或GDPR第6條第1 s.1 f)節(基於利益平衡的數據處理 )處理與您有關的個人數據。如果您提出反對,我們只會在我們能夠證明有令人信服的可以凌駕於您的利益、權利和自由之上的正當理由,或者如果有關處理是為了主張、行使或捍衛法律申索的情況下,繼續處理您的個人數據。如果我們出於直接營銷的目的處理您的個人數據,以在利益平衡的基礎上保護正當利益,您也有權隨時在無需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提出反對。
d. 我們要求您在可能的情況下將您的申索或解釋發送至以下聯繫地址:dialog@mercedes-benz.com
e. 如果您認為您的個人數據的處理違反了法律要求,您有權向主管數據保護監管機構提出投訴(GDPR 第 77 條)。
我們不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作出對您具有法律效力或對您有同等重大影響的自動決定(包括概況分析)。
您可以透過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提供的中央註冊服務註冊屬於梅賽德斯-奔馳集團及其品牌與該服務相關的每個網站及應用程序。適用的使用條款包含特定的資料保護條款。此等使用條款已載於相關網站及應用程序的註冊頁面上。
12.1. 一般接收方
我們與以下接收方共享您的個人資料:
a. 我們委任處理者為上述目的代表我們處理個人資料。我們保留對個別個人資料的控制權,並繼續作為控制者。
b. 對於訂單過程中的付款處理,如果付款方式需要,我們會將付款詳情傳送給銀行或支付服務供應商。
c. 在個別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應您的要求,與我們的國際代表處(集團公司中的其他公司)共享訂單所需的個人資料。除非歐盟委員會對歐洲經濟區以外的相應第三國作出充分性決定,否則這是為了履行合約(根據 GDPR 第 49 條第 1 b )款)而作出。
d. 在法律允許及必要的情況下,我們會將個別情況下的個人資料傳輸給法院、執法機構、監管機構、其他機構、税務顧問及律師。
12.2 歐洲經濟區以外的接收方
a. 使用服務供應商時(參見第 4.d.節)如閣下同意(=批准)將個人資料轉交第三者(例如參閲第 5 節),則個人資料可轉移至歐盟(“歐盟”)、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國家的接收者並在當地進行處理,尤其是美國和印度。
b. 從歐盟的角度來看,以下國家對個人數據的處理提供了足夠的保護(即所謂的充分性決定):安道爾、阿根廷、加拿大(有限)、法羅群島、根西島、以色列、馬恩島、日本、澤西島、新西蘭、瑞士、烏拉圭。對於其他國家的接收者,我們同意採用歐盟標準合約條款、以及具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以根據法律要求提供“充分保護水平”。我們很樂意通過第 9.d 點中提到的聯繫方式為您提供這方面的信息。
如果本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狀態:202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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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包含有關我們目前對未來事件評估的前瞻性陳述。「預計」、「假設」、「相信」、「估計」、「預期」、「打算」、「可能」、「計劃」、「預示」、「應該」等詞語以及類似的表述都是此類前瞻性陳述的標誌。這些陳述會受到許多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影響。例子包括:
全球經濟形勢的不利發展,特別是我們最重要的銷售市場之需求下降,
我們在信貸與金融市場欠缺再融資機會,
自然災害、恐怖主義行為、政治動盪、武裝衝突、工業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對本公司銷售、採購、生產、融資活動的影響,
匯率及海關法規的變化,
消費者對較細及利潤較低之車輛的行為改變,或可能不再接受我們的產品與服務,從而導致價格執行和產能利用方面的減損,
燃料和原材料價格上漲,
由於材料短缺、員工罷工或供應商破產而導致的生產中斷,
二手車轉售價格下降,
成功實施降本增效措施,
我們作為主要股東的公司之業務前景,
成功實施戰略合作及合資經營,
法律、法規與官方指導方針的變化,特別是關於車輛排放、燃油消耗及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官方指導方針的變化,
以及完成正在進行的官方調查或當局發起的調查,以及未決的或潛在的未來法律程序的結果
以及進一步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其中一些風險和不確定性在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本年度報告中以"Risiko- und Chancenbericht"為標題一節的描述。
此等網頁上的資訊與詳情並不構成任何明示或是隱含的保證或擔保。特別是,它們不構成關於條件、適銷性、對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或不違反法律和專利的隱含承諾或保證。
在我們的網站上,您還可以找到其他網站的連結。我們想指出的是,我們對該等網站的設計及內容沒有任何影響力。因此,我們概不對該等網站的資訊之時效性、正確性、完整性或質量承擔任何責任。我們特此與此等網站的所有內容保持距離。本聲明適用於我們網站上所載之所有指向外部網站及其內容的連結。
關於線上爭議解決的資訊
歐盟委員會建立了一個線上解決爭端的網路平台(即所謂的「OS平台」)。作業系統平台作為一個聯絡點,用於透過庭外解決與線上銷售合約產生的合約義務有關之糾紛。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進入OS平台: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戴姆勒股份公司不會也沒有義務參與德國消費者糾紛解決法(VSBG)所指的消費者仲裁機構的任何糾紛解決程序。
數碼服務的使用條款相對此等法律通知優先適用。
如果本法律資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有關於歐盟 (EU) 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以外地區就售後應用程式和數據內容使用時間片段的一般條款及條件 (PDF)
B2B Connect 賣家中心和 WebParts 經銷商客戶的授權服務合作夥伴之 使用條款 (PDF)
梅賽德斯-奔馳 B2B Connect、B2B Connect應用程序、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之 使用條款 (PDF)
1.1 梅賽德斯-奔馳 B2B Connect平台(以下簡稱「B2B Connect」)是一個提供維修和服務資訊以及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的概覽,以及提供渠道讓客戶獲得上述資訊及部件的資訊和交易平台。
1.2 客戶可透過B2B Connect參與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的在線銷售。B2B Connect 為客戶提供了獨立研究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以及檢視正版零部件的價格及可用性並向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服務伙伴(以下簡稱「合作夥伴」)訂購正版零部件的機會。此外,B2B Connect還為客戶提供了更多優勢,例如參與您的合作伙伴的銷售活動,以及包括模板在內的訂單管理。
另外,客戶可以存取 B2B Connect 的手機版本,即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透過該應用程序可以在行動裝置上使用 B2B Connect 的某些功能(以下簡稱「B2B Connect 應用程序」)。此外,作為 B2B Connect的一部分,在相關市場可用的範圍內,客戶還可以獲得線上發佈的維修及服務資訊,包括保養資訊、診斷解決方案、車間裝置(以下簡稱「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 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及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亦在下文中統稱為「系統」。
最後,作為 B2B Connect的一部分,客戶可以使用評核工具,該工具使客戶能夠評核系統和其效能,並提供反饋(以下稱為「5*評核工具」)。
1.3 B2B Connect的提供者為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香港」),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柴灣嘉業街60號5樓。可在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通過 B2B Connect購買和使用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的提供者是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斯圖加特(以下簡稱「奔馳股份公司」)。奔馳香港是這些地區以外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提供者。
1.4 系統由奔馳股份公司擁有並提供技術支援。系統僅提供予德國民法典(BGB)第 14 節所指的商業客戶,即B2B及提供機動車維修及保養服務的與獨立承包商(以下稱為「客戶」)。終端客戶與消費者明確不得使用該系統。
1.5 使用系統的許可取決於客戶的參加申請(請參閲下文第 2.2 節中的註冊流程)是否被接受,該接受會透過確認參加的電子郵件發出的。在參加申請中,客戶應註明其機構和機構地址,以及客戶管理員的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機構的其他使用者只能由客戶管理員建立。每個機構只允許有一個管理員。此外,客戶必須屬於各自系統的授權人員組。成為授權使用者的條件在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使用條款」)如下列出。即使客戶接受使用條款,並不意味客戶可獲得所有上述系統。
1.6 此等使用條款界定了客戶使用系統的規則。
2.1 客戶需要一台桌上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及一個與現代網路標準相容的瀏覽器以使用系統。
2.2 如要使用系統,客戶需要透過奔馳股份公司的 UMAS 系統進行註冊和開戶。對於註冊和賬戶建立,適用 UMAS 的使用條款及資料保護規定。當客戶建立上述帳戶,並獲得透過由奔馳股份公司發出的電子郵件確認後,客戶即為 B2B Connect平台以及可透過該平台訪問的其他系統的授權使用者。但是,其他系統的使用受如下所述的個別條件、使用條款及額外資料保護聲明所約束。
2.3 客戶承諾不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人(特別是客戶機構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分配給他或其員工(例如他的職員)的帳戶資料。奔馳香港不承擔在客戶機構內不當使用使用者帳戶 ID 及密碼的任何責任。
2.4 如有任何不當使用跡象,奔馳香港保留封鎖客戶/客戶之使用者的權利。特別是當客戶將系統或其提供的資訊用於預期用途之外、將系統用於非法目的或侵犯奔馳香港或第三方的權利的目的或在不遵守奔馳香港規定的額外指引的情況下使用系統時,該等使用會被視為不當使用。因此,客戶保證其向奔馳香港提供的詳情,特別是與其根據第 1.4 節申請參加的詳情均為真實及完整。客戶承諾如有關資料日後有任何更改,客戶會立即通知奔馳香港。這同樣適用於客戶在為授權使用者設立更多賬戶時提供的所有詳情。此外,客戶承諾確保其在使用 B2B Connect時所使用的硬體及軟體,包括電腦、平板電腦、路由器、資料通訊系統等不受任何病毒、蠕蟲及特洛伊木馬等的影響。對於客戶上載的任何資料,客戶承諾確保其擁有上載資料的所有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處置使用該等資料,包括上載資料不受反對該使用的第三方權利的約束。
2.5 在客戶遵守這些使用條款的前提下,奔馳香港或其內容供應商授予客戶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許可的許可,以訪問和使用 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與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用於其自身的商業目的。奔馳香港或其許可人保留本使用條款中並未明確授予客戶的權利。客戶無權允許其機構之外的第三方訪問B2B Connect。這不適用於代表客戶執行與使用 DSB 相關的操作任務的第三方。未經奔馳香港明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使用框架或框架技術附上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或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任何商標、徽標或其他專有資訊(包括影象、文字、頁面佈局或形式)。
2.6 如果奔馳香港和/或客戶位於歐盟 (EU) 境內,則與本使用條款中一起提供的附件 1梅賽德斯-奔馳平台規則亦為適用。
3.1 由於網站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需要維護,可用性或會中斷。由於不可抗力或奔馳香港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亦可能會導致可用性中斷。
3.2 奔馳香港指出
1)從技術層面而言,無法讓系統不出現任何類型的錯誤,因此提供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錯誤可能導致系統暫時關閉,
3)系統的可用性取決於奔馳香港無法控制的條件及效能,例如有關各方之間的傳輸容量與電話鏈路。奔馳香港對此範圍內的中斷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2B Connect提供一項服務,允許客戶建立車輛,以便更快地定位與各自最終客戶車輛匹配的零部件及技術資訊。透過接受這些使用條款,客戶同意向最終客戶提供所有相關資訊,並確保客戶有權在此背景下根據適用的法律使用最終客戶的個人資料,特別是關於最終客戶車輛的車輛識別號碼(“FIN/VIN”) ,車輛登記號碼和最終客戶名稱(如適用)及輸入的此類資料。
根據要求,客戶可以通過 B2B Connect賣家中心(“賣家中心”)獲得預先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的支援。賣家中心容許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能夠就有關 B2B Connect的投訴或其他請求作出支援。該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可能可以存取客戶的服務請求(例如客戶的服務請求票據)以提供支援。此類支援僅透過客戶與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提供,並完全由後者負責。奔馳香港並不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使用賣家中心或透過賣家中心向客戶提供的額外支援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第11節不受本條款的影響。
5.1 但是,客戶必須接受另外的使用條款,並由各自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啟動線上訂購功能,以透過 B2B Connect 購買零部件。之後,客戶將能夠直接透過 B2B Connect從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購買零部件。此類購買將基於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資料保護條款或通知;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是客戶的簽約對方。而付款則會另行執行,並受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一般條款及條件管轄。
5.2 客戶將能夠透過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選擇零部件,並透過點擊按鈕「新增到購物車」將其放入所謂的購物車中。
5.3 提供零部件並不構成德國民法典第 145 條所指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其僅構成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招標邀請(“invitatio ad offerendum”)。如果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和客戶沒有達成任何相反的協議,透過點選「傳送訂單」按鈕,客戶即被視爲提交了具有約束力的購買零部件的申請;合約應被視為在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透過轉發訂單接納以接納客戶的訂單時形成。訂單接納可透過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以電子形式傳送,亦可由 B2B Connect 生成。在這方面,奔馳香港只是作為各自意向宣告的收據信使。在提交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隨時更改及檢視資料。
5.4 在發送訂單之前,客戶必須檢查所選商品是否適合相應的車輛。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可透過 B2B Connect 向客戶提供有關訂購零件的預計送達時間的資訊。
5.5 透過 B2B Connect 向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訂購零部件時,系統中將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公司資料,以及來自其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相應折扣資訊。訂購零部件時,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將收到涉及客戶和相關交易的訂單詳細資訊(訂購零部件數量、訂單編號),包括公司詳細資訊(機構名稱和地址、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此等資訊用於線上零部件訂購及市場接受度的相關測量,以及系統的進一步開發。
5.6 透過 B2B Connect 執行的有關客戶交易的某些資訊將提供給奔馳香港,以便在 B2B Connect中顯示給客戶,包括訂單歷史記錄、購買部件的具體資訊等。
5.7 有關處理轉發給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以便購買零部件的客戶個人資料之進一步資料,或會在相應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私隱政策或相關條款中列出。
5.8 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奔馳香港及奔馳股份公司對諸如安裝、價格及折扣以及預計送達時間的資訊和退貨流程範圍內的信息等資訊之缺失或錯誤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示零部件的可用性以及預計送達時間的信息乃基於經驗,並不具約束力。
6.1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允許在工作坊的行動裝置上以行動方式使用特定的 B2B Connect 功能。使用者可以使用與目前 B2B Connect 網站平台相同的憑證登入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提供了 VIN 掃描等額外功能,可透過行動裝置的攝影機直接記錄 VIN,而無需手動輸入至B2B Connect,以使例如與相應型號匹配的、正在考慮的備件能直接顯示在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中。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還允許使用者使用智慧型手機的攝影機直接掃描車輛上的零件,為使用者提供最佳匹配清單。這只適用於可見部分。
6.2 客戶可以選擇零件並透過點擊「新增到購物車」按鈕將其收集到所謂的購物車中。應用程式中的購物車與網站上的 B2B Connect 購物車同步。訂購流程維持不變。
6.3 客戶對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使用受下文所述的 B2B Connect 條款之約束。
7.1 如果奔馳香港位於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當客戶通過 B2B Connect訂購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時,客戶將直接從奔馳股份公司購買相關的服務。如果奔馳香港位於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以外,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將購自奔馳香港。對於實際購買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將受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的一般條款和條件約束,包括相關資料保護條款和通知。
7.2 客戶可以選擇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並透過點擊按鈕「新增到購物籃」將它們收集到所謂的購物車中。
7.3 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提供不構成任何德國民法典第 145 條所指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其僅構成投標邀約(“invitatio ad offerendum”)。若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與客戶並無訂立任何相反協議,客戶只需按下「確認訂單及付款」按鈕,即可提交具約束力的申請,以購買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合約應被視爲在付款成功後,且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透過轉發訂單接納以接納客戶的訂單時形成。訂單的接納將以電子形式傳送。在這方面,奔馳香港只是作為各自意向宣告的收據信使。在提交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隨時更改和檢視資料。
7.4 有關在提供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情況下,透過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處理客戶,或客戶的客戶,的個人資料的資料,載於有關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特定資料保障規則
8.1 當使用 5* 評核工具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表現進行評核時,客戶的某些資訊,包括客戶公司名稱及與購買相關的資訊,將轉發給奔馳香港與客戶評核相關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
8.2 有關奔馳股份公司、奔馳香港或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如何使用這些資訊的更多詳情,請參閲B2B Connect的私隱政策。
9.1 系統包含或提供的所有內容,例如文字、圖像、徽標、按鈕圖標、圖形、聲音片段、動畫檔案及數據收集均受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不得出於商業目的或分發目的複製上述内容,也不得修改上述内容或在其他網站上使用上述内容。某些材料受提供此類材料的一方的版權保護。
9.2 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客戶不得系統地提取和/或重用系統的基本部份。特別是,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他們不得使用資料探勘、機械人或類似的資料收集和提取程式來提取系統的任何必要部分以供重用(無論是一次性還是多次)。此外,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客戶不得建立和/或發佈其包含系統必要部分的資料庫。
奔馳股份公司尊重第三方的無形財產權。如果客戶認為其無形財產權被用於令人憂慮會導致侵犯的方式,則其必須遵循向奔馳香港/奔馳股份公司通報侵權行為的程序。
11.1 奔馳香港竭力確保系統可用而不會中斷,並確保傳輸沒有錯誤。然而,由於網際網路的性質,這是不能保證的。客戶對系統的訪問有時也可能中斷或受到限制,以便進行維修、保養或引入新裝置。奔馳香港將嘗試減低任何此類臨時中斷或限制的頻率和持續時間。
11.2 如奔馳香港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這也適用於其員工、代表及代理的個人責任。
11.3 關於購買後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各自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12.1 對於連結至非奔馳香港營運之其他網站的連結,以及位於此類網站上的內容,奔馳香港並不擁有控制該等網站內容的權力,因為它完全獨立於奔馳香港。
12.2 因此,奔馳香港概不就這些網站的內容,以及訪客使用這些網站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透過連結到訪該等網站的風險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12.3 其他網站可能有指向奔馳香港網站的連結。這樣的連結需要事先得到奔馳香港的同意。
12.4 提供者就奔馳香港產品所提供的連結之網站服務適用該處的使用條款。
奔馳香港有權更改透過 B2B Connect提供的功能(包括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前提是此類更改不涉及此等使用條款的更改。奔馳香港應在變更前提前至少一個月以文字形式(如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奔馳香港有權在任何時候修改這些使用條款,前提是這種更改是中性的或對客戶單方面有利的。否則,奔馳香港應在變更前至少六(6)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如果客戶在收到此類通知後四(4)周內不以文字形式反對此類更改,則建議的更改應在通知後六(6)周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奔馳香港應將不反對該變更的後果與該通知一起通知客戶。客戶有權反對此類變更。如客戶提出反對,奔馳香港有權因故終止客戶使用受此類更改影響的系統。
關於購買後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各自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第12節不受本條款的影響。
14.1 本使用條款自接受之日起生效,並在終止時繼續(本第14節規定的所有終止均可以文字形式生效)。
14.2 客戶可以隨時透過四周的通知期終止這些使用條款。通知其届滿後,其使用B2B Connect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會相應終止。關於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各自的條款和條件。
14.3 奔馳香港可以透過四周的通知期停止提供 B2B Connect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並終止客戶的使用權。關於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各自的條款和條件。
14.4 任何一方均可因故立即終止本使用條款。
14.5 因故終止可特別是在主許可終止的情況下進行。奔馳香港向客戶提供 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來自奔馳股份公司與奔馳香港之間的協議。因此,如果奔馳股份公司終止/不繼續提供 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奔馳香港可以終止本使用條款,而無需事先書面通知客戶。
15.1 因本使用條款而引起的意見分歧和爭議,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轄。
15.2 唯一管轄地點為奔馳香港的註冊所在地。
16.1 如客戶違反此等使用條款,奔馳香港有權在客戶違反此等使用條款的任何機會行使其權利。
16.2 如果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無效、不具效力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被視為可分割的,且不影響任何剩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6.3 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使用條款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規定應由另一項與無效規定的含義和目的相對應的法律上可接受的規定取代。
16.4 如本使用條款英文版與中文版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有歧義,均以英文版為準。
若出現不當使用 B2B Connect 或違反適用合約條款的跡象,奔馳香港保留封鎖合作夥伴或客戶(以下統稱為「使用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的權利。特別是,如果使用者將 B2B Connect 或其中提供的資訊用於其預期目的以外的目的,將其用於非法或侵犯奔馳香港或第三方權利的目的,或使用B2B Connect 時未遵守奔馳香港提供的其他準則,則此類使用將被視為不當使用。
使用者保證向奔馳香港和其他使用者提供的所有資料始終真實、準確和完整,並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和適用的合約條款。使用者承諾,如果向奔馳香港提供的與合約或使用關係相關的資料未來發生任何重大變更,將立即通知奔馳香港。
特別是,B2B Connect 不得用於傳播符合以下標準的訊息:種族主義、不人道的口號;提供虛假或其他不正確的資訊;攻擊性、辱罵性、騷擾性、仇恨性、淫穢性、威脅性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訊息;違反法律要求或未充分遵守或實施適用要求的訊息(例如,有關標籤或公開透明義務的要求);提供或傳播構成刑事犯罪或輕罪的訊息;提供或散播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犯罪的訊息。
如果所提供的訊息違反了B2B Connect 的適用使用條款,而被奔馳香港發現(例如透過客戶、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方的報告),奔馳香港保留立即(如有必要,及只是暫時)封鎖或刪除相應內容的權利並採取所有進一步的必要步驟。
如有必要或適當,將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頻率和次數採取以下措施:
暫時或永久刪除內容;
暫時封鎖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
凍結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3 個月;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及所有相關內容;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和所有相關內容,且將存取資料(特別是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其他用於識別使用者的主要數據)列入黑名單,從而導致無法建立新的使用者帳戶或內容;
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使用者將被告知奔馳香港的決定並有機會表達意見。在進一步表達意見後(或在沒有任何此類意見的情況下),奔馳香港將重新考慮該決定,並就如何處理受影響的內容作出最終決定。根據具體情況,將使用 B2B Connect 相關使用條款中所述的額外審核措施。使用者將收到有關所作的審核決定之通知/電子郵件,包括理由。
有關《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決定之意見或要求可直接向第 1.3 節中列出的聯絡點作出。使用者需具體指出他/她所指的決定(例如,透過指明日期、主題和/或檔案編號)以及他/她反對該決定的哪些內容或希望更詳細地解釋哪些內容。
無法透過上述流程解決的投訴可以提交給經過認證的庭外爭議解決機構並由其處理。如有必要,有關採納庭外爭議解決機構的資訊將在 B2B 網站的「法律聲明」下提供。無論此類機構是否參與有關爭議解決,始終可以向主管法院求助。
對於有關 B2B Connect 內容的查詢,使用者可以使用他/她在 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找到的聯絡點。當聯絡奔馳香港時,使用者應始終透過說明他/她的查詢所涉及的內容來具體指出他/她的查詢、使用者在這方面聯繫奔馳香港的原因以及奔馳香港可以如何幫助使用者解決他/她的查詢。
2.1 違法內容
如果使用者希望舉報非法內容和違反 B2B Connect 適用使用條款的行為,使用者可以使用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提供的聯絡表格。當聯繫奔馳香港時,使用者應始終透過提供例如為什麼使用者認為某些特定內容是非法的或違反某些規定、可以在哪裡找到該內容、使用者何時找到該等内容等信息,來具體說明他/她的查詢。
2.2 針對決定的投訴和疑問
如果使用者希望聯絡奔馳香港對上述針對他/她所作的決定進行投訴,使用者應使用 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提供的聯絡表格。
如果本規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