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歐盟 (EU) 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以外地區就售後應用程式和數據內容使用時間片段的一般條款及條件 (PDF)
B2B Connect 賣家中心和 WebParts 經銷商客戶的授權服務合作夥伴之 使用條款 (PDF)
梅賽德斯-奔馳 B2B Connect、B2B Connect應用程序、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之 使用條款 (PDF)
1.1 梅賽德斯-奔馳 B2B Connect平台(以下簡稱「B2B Connect」)是一個提供維修和服務資訊以及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的概覽,以及提供渠道讓客戶獲得上述資訊及部件的資訊和交易平台。
1.2 客戶可透過B2B Connect參與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的在線銷售。B2B Connect 為客戶提供了獨立研究梅賽德斯-奔馳正版零部件,以及檢視正版零部件的價格及可用性並向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服務伙伴(以下簡稱「合作夥伴」)訂購正版零部件的機會。此外,B2B Connect還為客戶提供了更多優勢,例如參與您的合作伙伴的銷售活動,以及包括模板在內的訂單管理。
另外,客戶可以存取 B2B Connect 的手機版本,即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透過該應用程序可以在行動裝置上使用 B2B Connect 的某些功能(以下簡稱「B2B Connect 應用程序」)。此外,作為 B2B Connect的一部分,在相關市場可用的範圍內,客戶還可以獲得線上發佈的維修及服務資訊,包括保養資訊、診斷解決方案、車間裝置(以下簡稱「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 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及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亦在下文中統稱為「系統」。
最後,作為 B2B Connect的一部分,客戶可以使用評核工具,該工具使客戶能夠評核系統和其效能,並提供反饋(以下稱為「5*評核工具」)。
1.3 B2B Connect的提供者為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香港」),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柴灣嘉業街60號5樓。可在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通過 B2B Connect購買和使用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的提供者是梅賽德斯-奔馳股份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斯圖加特(以下簡稱「奔馳股份公司」)。奔馳香港是這些地區以外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提供者。
1.4 系統由奔馳股份公司擁有並提供技術支援。系統僅提供予德國民法典(BGB)第 14 節所指的商業客戶,即B2B及提供機動車維修及保養服務的與獨立承包商(以下稱為「客戶」)。終端客戶與消費者明確不得使用該系統。
1.5 使用系統的許可取決於客戶的參加申請(請參閲下文第 2.2 節中的註冊流程)是否被接受,該接受會透過確認參加的電子郵件發出的。在參加申請中,客戶應註明其機構和機構地址,以及客戶管理員的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機構的其他使用者只能由客戶管理員建立。每個機構只允許有一個管理員。此外,客戶必須屬於各自系統的授權人員組。成為授權使用者的條件在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使用條款」)如下列出。即使客戶接受使用條款,並不意味客戶可獲得所有上述系統。
1.6 此等使用條款界定了客戶使用系統的規則。
2.1 客戶需要一台桌上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及一個與現代網路標準相容的瀏覽器以使用系統。
2.2 如要使用系統,客戶需要透過奔馳股份公司的 UMAS 系統進行註冊和開戶。對於註冊和賬戶建立,適用 UMAS 的使用條款及資料保護規定。當客戶建立上述帳戶,並獲得透過由奔馳股份公司發出的電子郵件確認後,客戶即為 B2B Connect平台以及可透過該平台訪問的其他系統的授權使用者。但是,其他系統的使用受如下所述的個別條件、使用條款及額外資料保護聲明所約束。
2.3 客戶承諾不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人(特別是客戶機構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分配給他或其員工(例如他的職員)的帳戶資料。奔馳香港不承擔在客戶機構內不當使用使用者帳戶 ID 及密碼的任何責任。
2.4 如有任何不當使用跡象,奔馳香港保留封鎖客戶/客戶之使用者的權利。特別是當客戶將系統或其提供的資訊用於預期用途之外、將系統用於非法目的或侵犯奔馳香港或第三方的權利的目的或在不遵守奔馳香港規定的額外指引的情況下使用系統時,該等使用會被視為不當使用。因此,客戶保證其向奔馳香港提供的詳情,特別是與其根據第 1.4 節申請參加的詳情均為真實及完整。客戶承諾如有關資料日後有任何更改,客戶會立即通知奔馳香港。這同樣適用於客戶在為授權使用者設立更多賬戶時提供的所有詳情。此外,客戶承諾確保其在使用 B2B Connect時所使用的硬體及軟體,包括電腦、平板電腦、路由器、資料通訊系統等不受任何病毒、蠕蟲及特洛伊木馬等的影響。對於客戶上載的任何資料,客戶承諾確保其擁有上載資料的所有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處置使用該等資料,包括上載資料不受反對該使用的第三方權利的約束。
2.5 在客戶遵守這些使用條款的前提下,奔馳香港或其內容供應商授予客戶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許可的許可,以訪問和使用 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與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用於其自身的商業目的。奔馳香港或其許可人保留本使用條款中並未明確授予客戶的權利。客戶無權允許其機構之外的第三方訪問B2B Connect。這不適用於代表客戶執行與使用 DSB 相關的操作任務的第三方。未經奔馳香港明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使用框架或框架技術附上B2B Connect、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或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任何商標、徽標或其他專有資訊(包括影象、文字、頁面佈局或形式)。
2.6 如果奔馳香港和/或客戶位於歐盟 (EU) 境內,則與本使用條款中一起提供的附件 1梅賽德斯-奔馳平台規則亦為適用。
3.1 由於網站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需要維護,可用性或會中斷。由於不可抗力或奔馳香港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亦可能會導致可用性中斷。
3.2 奔馳香港指出
1)從技術層面而言,無法讓系統不出現任何類型的錯誤,因此提供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錯誤可能導致系統暫時關閉,
3)系統的可用性取決於奔馳香港無法控制的條件及效能,例如有關各方之間的傳輸容量與電話鏈路。奔馳香港對此範圍內的中斷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2B Connect提供一項服務,允許客戶建立車輛,以便更快地定位與各自最終客戶車輛匹配的零部件及技術資訊。透過接受這些使用條款,客戶同意向最終客戶提供所有相關資訊,並確保客戶有權在此背景下根據適用的法律使用最終客戶的個人資料,特別是關於最終客戶車輛的車輛識別號碼(“FIN/VIN”) ,車輛登記號碼和最終客戶名稱(如適用)及輸入的此類資料。
根據要求,客戶可以通過 B2B Connect賣家中心(“賣家中心”)獲得預先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的支援。賣家中心容許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能夠就有關 B2B Connect的投訴或其他請求作出支援。該選定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可能可以存取客戶的服務請求(例如客戶的服務請求票據)以提供支援。此類支援僅透過客戶與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提供,並完全由後者負責。奔馳香港並不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使用賣家中心或透過賣家中心向客戶提供的額外支援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第11節不受本條款的影響。
5.1 但是,客戶必須接受另外的使用條款,並由各自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啟動線上訂購功能,以透過 B2B Connect 購買零部件。之後,客戶將能夠直接透過 B2B Connect從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購買零部件。此類購買將基於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資料保護條款或通知;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是客戶的簽約對方。而付款則會另行執行,並受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一般條款及條件管轄。
5.2 客戶將能夠透過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選擇零部件,並透過點擊按鈕「新增到購物車」將其放入所謂的購物車中。
5.3 提供零部件並不構成德國民法典第 145 條所指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其僅構成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招標邀請(“invitatio ad offerendum”)。如果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和客戶沒有達成任何相反的協議,透過點選「傳送訂單」按鈕,客戶即被視爲提交了具有約束力的購買零部件的申請;合約應被視為在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透過轉發訂單接納以接納客戶的訂單時形成。訂單接納可透過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以電子形式傳送,亦可由 B2B Connect 生成。在這方面,奔馳香港只是作為各自意向宣告的收據信使。在提交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隨時更改及檢視資料。
5.4 在發送訂單之前,客戶必須檢查所選商品是否適合相應的車輛。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夥伴可透過 B2B Connect 向客戶提供有關訂購零件的預計送達時間的資訊。
5.5 透過 B2B Connect 向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訂購零部件時,系統中將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公司資料,以及來自其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相應折扣資訊。訂購零部件時,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將收到涉及客戶和相關交易的訂單詳細資訊(訂購零部件數量、訂單編號),包括公司詳細資訊(機構名稱和地址、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此等資訊用於線上零部件訂購及市場接受度的相關測量,以及系統的進一步開發。
5.6 透過 B2B Connect 執行的有關客戶交易的某些資訊將提供給奔馳香港,以便在 B2B Connect中顯示給客戶,包括訂單歷史記錄、購買部件的具體資訊等。
5.7 有關處理轉發給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以便購買零部件的客戶個人資料之進一步資料,或會在相應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私隱政策或相關條款中列出。
5.8 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奔馳香港及奔馳股份公司對諸如安裝、價格及折扣以及預計送達時間的資訊和退貨流程範圍內的信息等資訊之缺失或錯誤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示零部件的可用性以及預計送達時間的信息乃基於經驗,並不具約束力。
6.1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允許在工作坊的行動裝置上以行動方式使用特定的 B2B Connect 功能。使用者可以使用與目前 B2B Connect 網站平台相同的憑證登入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提供了 VIN 掃描等額外功能,可透過行動裝置的攝影機直接記錄 VIN,而無需手動輸入至B2B Connect,以使例如與相應型號匹配的、正在考慮的備件能直接顯示在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中。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還允許使用者使用智慧型手機的攝影機直接掃描車輛上的零件,為使用者提供最佳匹配清單。這只適用於可見部分。
6.2 客戶可以選擇零件並透過點擊「新增到購物車」按鈕將其收集到所謂的購物車中。應用程式中的購物車與網站上的 B2B Connect 購物車同步。訂購流程維持不變。
6.3 客戶對 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使用受下文所述的 B2B Connect 條款之約束。
7.1 如果奔馳香港位於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當客戶通過 B2B Connect訂購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內容時,客戶將直接從奔馳股份公司購買相關的服務。如果奔馳香港位於歐盟 (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EFTA) 或英國以外,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將購自奔馳香港。對於實際購買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將受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的一般條款和條件約束,包括相關資料保護條款和通知。
7.2 客戶可以選擇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並透過點擊按鈕「新增到購物籃」將它們收集到所謂的購物車中。
7.3 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提供不構成任何德國民法典第 145 條所指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其僅構成投標邀約(“invitatio ad offerendum”)。若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與客戶並無訂立任何相反協議,客戶只需按下「確認訂單及付款」按鈕,即可提交具約束力的申請,以購買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合約應被視爲在付款成功後,且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透過轉發訂單接納以接納客戶的訂單時形成。訂單的接納將以電子形式傳送。在這方面,奔馳香港只是作為各自意向宣告的收據信使。在提交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隨時更改和檢視資料。
7.4 有關在提供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情況下,透過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處理客戶,或客戶的客戶,的個人資料的資料,載於有關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的特定資料保障規則
8.1 當使用 5* 評核工具對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的表現進行評核時,客戶的某些資訊,包括客戶公司名稱及與購買相關的資訊,將轉發給奔馳香港與客戶評核相關的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
8.2 有關奔馳股份公司、奔馳香港或梅賽德斯-奔馳授權合作伙伴如何使用這些資訊的更多詳情,請參閲B2B Connect的私隱政策。
9.1 系統包含或提供的所有內容,例如文字、圖像、徽標、按鈕圖標、圖形、聲音片段、動畫檔案及數據收集均受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不得出於商業目的或分發目的複製上述内容,也不得修改上述内容或在其他網站上使用上述内容。某些材料受提供此類材料的一方的版權保護。
9.2 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客戶不得系統地提取和/或重用系統的基本部份。特別是,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他們不得使用資料探勘、機械人或類似的資料收集和提取程式來提取系統的任何必要部分以供重用(無論是一次性還是多次)。此外,未經奔馳股份公司明確書面許可,客戶不得建立和/或發佈其包含系統必要部分的資料庫。
奔馳股份公司尊重第三方的無形財產權。如果客戶認為其無形財產權被用於令人憂慮會導致侵犯的方式,則其必須遵循向奔馳香港/奔馳股份公司通報侵權行為的程序。
11.1 奔馳香港竭力確保系統可用而不會中斷,並確保傳輸沒有錯誤。然而,由於網際網路的性質,這是不能保證的。客戶對系統的訪問有時也可能中斷或受到限制,以便進行維修、保養或引入新裝置。奔馳香港將嘗試減低任何此類臨時中斷或限制的頻率和持續時間。
11.2 如奔馳香港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這也適用於其員工、代表及代理的個人責任。
11.3 關於購買後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各自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12.1 對於連結至非奔馳香港營運之其他網站的連結,以及位於此類網站上的內容,奔馳香港並不擁有控制該等網站內容的權力,因為它完全獨立於奔馳香港。
12.2 因此,奔馳香港概不就這些網站的內容,以及訪客使用這些網站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透過連結到訪該等網站的風險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12.3 其他網站可能有指向奔馳香港網站的連結。這樣的連結需要事先得到奔馳香港的同意。
12.4 提供者就奔馳香港產品所提供的連結之網站服務適用該處的使用條款。
奔馳香港有權更改透過 B2B Connect提供的功能(包括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前提是此類更改不涉及此等使用條款的更改。奔馳香港應在變更前提前至少一個月以文字形式(如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奔馳香港有權在任何時候修改這些使用條款,前提是這種更改是中性的或對客戶單方面有利的。否則,奔馳香港應在變更前至少六(6)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如果客戶在收到此類通知後四(4)周內不以文字形式反對此類更改,則建議的更改應在通知後六(6)周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奔馳香港應將不反對該變更的後果與該通知一起通知客戶。客戶有權反對此類變更。如客戶提出反對,奔馳香港有權因故終止客戶使用受此類更改影響的系統。
關於購買後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奔馳股份公司或奔馳香港各自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第12節不受本條款的影響。
14.1 本使用條款自接受之日起生效,並在終止時繼續(本第14節規定的所有終止均可以文字形式生效)。
14.2 客戶可以隨時透過四周的通知期終止這些使用條款。通知其届滿後,其使用B2B Connect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會相應終止。關於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各自的條款和條件。
14.3 奔馳香港可以透過四周的通知期停止提供 B2B Connect和B2B Connect 應用程序,並終止客戶的使用權。關於實際提供的售後應用程序及數據内容,適用各自的條款和條件。
14.4 任何一方均可因故立即終止本使用條款。
14.5 因故終止可特別是在主許可終止的情況下進行。奔馳香港向客戶提供 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來自奔馳股份公司與奔馳香港之間的協議。因此,如果奔馳股份公司終止/不繼續提供 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應用程序的權利,奔馳香港可以終止本使用條款,而無需事先書面通知客戶。
15.1 因本使用條款而引起的意見分歧和爭議,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轄。
15.2 唯一管轄地點為奔馳香港的註冊所在地。
16.1 如客戶違反此等使用條款,奔馳香港有權在客戶違反此等使用條款的任何機會行使其權利。
16.2 如果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無效、不具效力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被視為可分割的,且不影響任何剩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6.3 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使用條款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規定應由另一項與無效規定的含義和目的相對應的法律上可接受的規定取代。
16.4 如本使用條款英文版與中文版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有歧義,均以英文版為準。
若出現不當使用 B2B Connect 或違反適用合約條款的跡象,奔馳香港保留封鎖合作夥伴或客戶(以下統稱為「使用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的權利。特別是,如果使用者將 B2B Connect 或其中提供的資訊用於其預期目的以外的目的,將其用於非法或侵犯奔馳香港或第三方權利的目的,或使用B2B Connect 時未遵守奔馳香港提供的其他準則,則此類使用將被視為不當使用。
使用者保證向奔馳香港和其他使用者提供的所有資料始終真實、準確和完整,並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和適用的合約條款。使用者承諾,如果向奔馳香港提供的與合約或使用關係相關的資料未來發生任何重大變更,將立即通知奔馳香港。
特別是,B2B Connect 不得用於傳播符合以下標準的訊息:種族主義、不人道的口號;提供虛假或其他不正確的資訊;攻擊性、辱罵性、騷擾性、仇恨性、淫穢性、威脅性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訊息;違反法律要求或未充分遵守或實施適用要求的訊息(例如,有關標籤或公開透明義務的要求);提供或傳播構成刑事犯罪或輕罪的訊息;提供或散播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犯罪的訊息。
如果所提供的訊息違反了B2B Connect 的適用使用條款,而被奔馳香港發現(例如透過客戶、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方的報告),奔馳香港保留立即(如有必要,及只是暫時)封鎖或刪除相應內容的權利並採取所有進一步的必要步驟。
如有必要或適當,將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頻率和次數採取以下措施:
暫時或永久刪除內容;
暫時封鎖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
凍結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3 個月;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及所有相關內容;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和所有相關內容,且將存取資料(特別是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其他用於識別使用者的主要數據)列入黑名單,從而導致無法建立新的使用者帳戶或內容;
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使用者將被告知奔馳香港的決定並有機會表達意見。在進一步表達意見後(或在沒有任何此類意見的情況下),奔馳香港將重新考慮該決定,並就如何處理受影響的內容作出最終決定。根據具體情況,將使用 B2B Connect 相關使用條款中所述的額外審核措施。使用者將收到有關所作的審核決定之通知/電子郵件,包括理由。
有關《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決定之意見或要求可直接向第 1.3 節中列出的聯絡點作出。使用者需具體指出他/她所指的決定(例如,透過指明日期、主題和/或檔案編號)以及他/她反對該決定的哪些內容或希望更詳細地解釋哪些內容。
無法透過上述流程解決的投訴可以提交給經過認證的庭外爭議解決機構並由其處理。如有必要,有關採納庭外爭議解決機構的資訊將在 B2B 網站的「法律聲明」下提供。無論此類機構是否參與有關爭議解決,始終可以向主管法院求助。
對於有關 B2B Connect 內容的查詢,使用者可以使用他/她在 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找到的聯絡點。當聯絡奔馳香港時,使用者應始終透過說明他/她的查詢所涉及的內容來具體指出他/她的查詢、使用者在這方面聯繫奔馳香港的原因以及奔馳香港可以如何幫助使用者解決他/她的查詢。
2.1 違法內容
如果使用者希望舉報非法內容和違反 B2B Connect 適用使用條款的行為,使用者可以使用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提供的聯絡表格。當聯繫奔馳香港時,使用者應始終透過提供例如為什麼使用者認為某些特定內容是非法的或違反某些規定、可以在哪裡找到該內容、使用者何時找到該等内容等信息,來具體說明他/她的查詢。
2.2 針對決定的投訴和疑問
如果使用者希望聯絡奔馳香港對上述針對他/她所作的決定進行投訴,使用者應使用 B2B 網站「提供者/資料私隱」下提供的聯絡表格。
如果本規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