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境外之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使用時段之通用條款及條件 (PDF)
Mercedes-Benz WebParts及B2B Connect線上零組件交易系統之授權服務合作夥伴使用條款 (PDF)
資料保護合約 B2B Connect平台、WebParts及相關服務 (PDF)
Mercedes-Benz B2B Connect、B2B Connect APP、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使用條款 (PDF)

Mercedes-Benz B2B Connect、B2B Connect APP、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使用條款

1. 一般資訊

1.1 Mercedes-Benz B2B Connect平台(下稱「B2B Connect」)係一資訊及交易平台,提供維修、保養及Mercedes-Benz原裝零組件之相關資訊及取得管道。

1.2 客戶得透過B2B Connect使用Mercedes-Benz原裝零組件之線上銷售機制。透過B2B Connect,客戶得於線上自行研究Mercedes-Benz原裝零組件,查看原裝零組件之價格及庫存,並向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進行訂購。此外,B2B Connect亦為客戶提供更多便利性,如取得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銷售活動資訊,以及進行訂單管理(包括訂單範本)。

此外,客戶亦得透過接取B2B Connect之行動版本、B2B Connect APP,藉此於行動裝置上使用B2B Connect之特定功能(下稱「B2B Connect APP」)。此外,客戶得接取(但前提為相關市場有提供)線上維修及服務資訊,包括維護資訊、診斷解決方案、維修廠設備(下稱「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B2B Connect、B2B Connect APP及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以下亦合稱為「本系統」。

最後,作為B2B Connect之一部分,客戶得使用評估工具以就本系統及其效能進行評估並提供反饋意見(下稱「5*Rater」)。

1.3 B2B Connect及WebParts之提供者為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立地為105台灣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9號13樓(下稱「台灣賓士」)。於歐盟(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或英國境內可透過B2B Connect購買及使用之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其供應商為Mercedes-Benz AG,其登記辦事處設於德國斯圖加特(下稱「MBAG」)。於上列地區之外,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供應商應為台灣賓士。

1.4 本系統屬Mercedes-Benz AG(下稱「MBAG」)擁有並由其提供技術支援。本系統專供《德國民法典》第14條所定義之商業客戶使用,亦即,專供從事機動車輛之維修及保養服務之企業對企業(B2B)及獨立承包商(下稱「客戶」)使用。終端客戶及消費者明示禁止使用本系統。

1.5 客戶是否能夠使用本系統,取決於客戶之帳號申請是否已通過(詳下文第2.2條所載申請流程),申請通過後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於申請帳號時,客戶應提供其組織名稱及地址,以及負責管理該帳號之管理員(下稱「客戶管理員」)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同一組織若有其他使用者需使用WebParts,則需由客戶管理員設定額外帳號。各組織僅得有一名客戶管理員。此外,客戶必須為其適用系統之獲授權使用者。成為授權使用者之條件載於本使用條款(下稱「本使用條款」)。客戶同意接受本使用條款,不代表客戶有權對上述所有系統之供應提出任何主張。

1.6 本使用條款定義客戶使用本系統之規則。

2. 技術要求、註冊及帳戶、使用政策、授權

2.1 為使用本系統,客戶需配備標準桌上型/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以及與現今網路標準相容之瀏覽器。

2.2 為使用本系統,客戶需透過MBAG之售後使用者管理(UMAS)系統進行註冊並創設帳號;此等註冊及帳號創設均受UMAS之使用條款及資料保護規則所拘束。客戶提出帳號申請並收到MBAG電子郵件確認後,客戶即成為B2B Connect平台及可透過此平台接取之其他系統的授權使用者,惟本系統之使用仍受下列條件、使用條款及其他資料保護聲明所拘束。

2.3 客戶承諾不向任何未經授權之人(具體而言,客戶組織以外之人)透露客戶或客戶人員(例如,其員工)之帳號資料。台灣賓士對於客戶組織內部誤用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之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4 於客戶有不當使用本系統之跡象時,台灣賓士有權封鎖客戶/客戶之使用者。具體而言,當客戶將本系統或其中提供之資訊作預期用途以外之使用時,或客戶將本系統用於非法目的或侵犯台灣賓士或第三方權利時,或於不遵守台灣賓士規定之其他準則的情況下使用本系統,則應被視為不當使用。因此,客戶保證,其提供予台灣賓士之資訊,特別係與依據第1.4條申請帳號相關之資訊,均屬真實且完整之資訊。客戶承諾,若其所提供之資料後續有任何變更,應及時通知台灣賓士。此等約定亦適用於客戶為授權使用者設定額外帳號時所提供之資訊。此外,客戶承諾其使用B2B Connect時所使用的硬體及軟體,包括工作站電腦、平板電腦、路由器、資料通訊系統等,不存在任何病毒、蠕蟲、木馬等。對於客戶上傳之任何資料,客戶承諾確保其為上傳資料之所有權利之所有人,且有權自由處置及使用該等資料,包括該等上傳資料不受得反對其使用之第三方權利所限制。

2.5 以客戶遵守本使用條款為前提,台灣賓士或其內容提供者授予客戶一有限、非專屬、不得轉讓、不得轉授權之權利,使其得為自身商業用途存取及使用B2B Connect、B2B Connect APP、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本使用條款中未明示授予客戶之所有權利,均歸屬於台灣賓士或其授權人並由其保留。客戶無權允許其組織以外之第三方接取B2B Connect。惟此約定不適用代表客戶執行與使用DSB相關之作業的第三方。未經台灣賓士明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設計或使用成幀技術使用B2B Connect、B2B Connect APP、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任何商標、標識或其他專有資訊(包括圖像、文本、頁面配置或形式)。

3. 服務之供應

3.1 因網站及B2B Connect APP定期維護所需,WebParts可能會出現供應中斷之情況。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超出台灣賓士控制範圍之原因,亦可能使本服務發生供應中斷之情況。

3.2 台灣賓士特此聲明:

1) 使本系統免於任何形式之錯誤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提供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若發生錯誤可能導致本系統暫時關閉;及
3) 本系統之可用性,取決於超出台灣賓士控制範圍之條件及性能,如傳輸能力及關係方之間的通訊連結。台灣賓士對此範圍內之供應中斷不承擔任何責任。

4. 關於使用B2B Connect、B2B Connect賣方中心之法定通知

B2B Connect所提供的服務使客戶能夠更快找到適用其終端客戶車輛之零組件及技術資訊。透過同意接受本使用條款,客戶同意向終端客戶提供所有相關資訊,並保證客戶有權依據適用法律使用終端客戶之個人資料,特別是關於終端客戶車輛之車輛識別號碼、車輛登記號碼及終端客戶之姓名(如適用且已輸入該等資料)。

於提出要求後,客戶得透過B2B Connect賣方中心(下稱「賣方中心」)取得預先選定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支援,使該等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能夠支援關於B2B Connect之申訴或其他請求。獲選之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得受理客戶之維修請求(如受理維修表單),以提供支援。此等支援僅於客戶及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間提供,且完全由後者負責。台灣賓士對Mercedes-Benz授權夥伴使用賣方中心或依據賣方中心提供之額外支援不承擔任何責任。然而,第11條約定不應因此受任何影響。

5. 關於使用B2B Connect之其他條款

5.1 然而,為透過B2B Connect購買零組件,客戶必須接受個別適用之使用條款,並由相應之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啟用線上訂購權限。此後,客戶得直接透過B2B Connect向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購買零組件。該等購買行為將基於一般條款及條件以及資料保護規則或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通知,該授權合作夥伴係指與客戶締結契約之合作夥伴。相關款項將另行單獨處理,並受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一般條款及條件所拘束。

5.2 客戶得自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處挑選零組件,並透過點選「加入購物車」按鈕,將其納入線上購物車中。

5.3 零組件之提供不應構成《德國民法典》第145條所定義之任何具有法律拘束力之要約,而僅構成向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提出報價之誘引。若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及客戶未有其他相反約定,透過點選「送出訂單」按鈕,客戶即提交具有拘束力之購買零組件申請,當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透過出具訂單確認函來接受客戶訂單時,雙方契約將即視為成立。該訂單成立確認函得由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以電子形式發送,亦得由B2B Connect系統自行產生。就此,台灣賓士僅為傳遞雙方意思表示之使者。於提交訂單前,客戶得隨時變更及查看資料。

5.4 在提交訂單前,客戶必須確認其選擇的品項是否適用相關車輛。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得透過B2B Connect向客戶提供訂購零組件預計到貨時間之資訊。

5.5 當透過B2B Connect向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訂購零組件時,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公司資料及折扣資訊將顯示於系統中。於訂購零組件時,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將取得訂單之詳細資訊(訂購零組件數量、訂單號碼),包括公司之詳細資訊(組織名稱及地址、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電話號碼等),其中亦會記載客戶及相關交易資訊。該等資訊將用於線上訂購零組件及相關市場接受度測試,以及系統之進一步開發。

5.6 關於客戶透過B2B Connect執行交易之特定資訊將被提供予台灣賓士,並於B2B Connect中向客戶顯示,包括訂單紀錄、所購零件之具體資訊等。

5.7 關於客戶個人資料(亦即,為達成零組件採購而提供予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資訊)處理之進一步資訊,得於各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隱私權政策或相關規定中列載。

5.8 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台灣賓士及MBAG不承擔任何資料遺失或錯誤之責任,例如關於安裝、價格、折扣、預計到貨時間及退貨之資訊。系統顯示之零組件庫存及預計到貨時間係基於實務經驗所提供之資訊,不具有拘束力,亦不承諾任何出貨時程。

6. 關於使用B2B Connect APP之進一步約定

6.1 透過B2B Connect APP,行動裝置上可使用特定的B2B Connect功能。使用者可使用與當前B2B Connect網路平台相同的憑證登錄B2B Connect APP。例如,B2B Connect APP提供VIN掃描的附加功能,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之鏡頭讀取VIN,而毋須手動將其輸入B2B Connect,據此,舉例說明之,相應型號的適用零組件就會直接顯示在B2B Connect APP中。B2B Connect APP亦供使用者透過智慧型手機鏡頭直接掃描車輛零組件,為使用者提供最佳適配清單;惟該功能僅適用於肉眼可見之零組件。

6.2 客戶可透過點選「加入購物車」按鈕,在購物車內選擇並蒐集零組件。應用程式中的購物車與網站上的B2B Connect購物車同步。訂購流程保持不變。

6.3 客戶使用B2B Connect APP時應遵守本合約所載B2B Connect條款。

7. 關於使用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進一步約定

7.1 若台灣賓士位於歐盟(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或英國境內,透過B2B Connect訂購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時,客戶將直接向MBAG購買相關服務。若台灣賓士位於歐盟(EU)、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或英國以外之地區,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將自台灣賓士購買。對於實際購買之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將適用MBAG或台灣賓士之一般條款及條件,包括相關之資料保護約定及通知。

7.2 客戶得選擇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並透過點擊「加入購物籃」按鈕將其納入購物車中。

7.3 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提供不應構成《德國民法典》第145條所定義之任何具有法律拘束力之要約,而僅構成提出報價之誘引。若台灣賓士或MBAG與客戶未有其他相反約定,透過點選「確認訂單並付款」按鈕,客戶即提交具有拘束力之購買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申請,當台灣賓士或MBAG透過出具訂單確認函來接受客戶訂單時,雙方契約將即視為成立。該訂單成立確認函將以電子形式發送。就此,台灣賓士僅為傳遞雙方意思表示之使者。於提交訂單前,客戶得隨時變更及查看資料。

7.4 關於透過MBAG或台灣賓士處理客戶或其顧客個人資料之資訊,於提供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情況下,會於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所適用之資料保護規則中明載。

8. 關於使用5*Rater之進一步約定

8.1 當使用5*Rater對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之表現進行評價時,客戶之特定資訊(包括客戶公司名稱及採購相關資訊)將被轉發予台灣賓士及與客戶評價相關之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

8.2 關於MBAG、台灣賓士或Mercedes-Benz授權合作夥伴如何使用該等資訊之進一步詳情,見B2B Connect之隱私權政策。

9. 著作權及資料庫權利

9.1 所有包含於本系統當中或由WebParts提供之內容,如文本、圖形、標識、按鈕圖示、圖像、音檔、數位下載及資料集,均受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之拘束,不得進行複製(無論是否係為商業目的或再發布所為),亦不得修改及用於其他網站。特定素材受其提供者之著作權保護。

9.2 未經MBAG明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全面性/系統姓之擷取及/或再使用本系統之基礎部分。具體而言,未經MBAG明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使用資料探勘、機器人或類似之資料蒐集及擷取程式來擷取本系統之任何重要部分供再使用(無論一次或多次)。此外,未經MBAG明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創建及/或設立包含本系統重要部分之自有資料庫。 

10. 無形財產權之主張

MBAG尊重第三方之無形財產權。若客戶認為其無形財產權之使用方式有侵權疑慮,應依程序向台灣賓士/MBAG通報侵權。

11. 責任

11.1 台灣賓士持續努力確保本系統之不間斷供應及無錯誤之傳輸,但因受限網路特性而無法在此方面作出保證。為維修、維護或納入新設備等事由,客戶使用本系統系統時可能偶爾遭到中斷或限制。台灣賓士將盡力降低該等臨時中斷或限制之頻率及時間。

11.2 台灣賓士之責任排除及限制亦適用其員工、代表及代理人之個人責任。

11.3 關於所購買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供應,將適用台灣賓士或MBAG各自之一般條款及條件。

12. 其他網站之連結

12.1 對於非台灣賓士所經營之其他網站連結,以及該等網站之內容,台灣賓士無法控制該等網站之內容,因其完全獨立於台灣賓士。

12.2 因此,台灣賓士對該等網站之內容及使用之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客戶透過連結造訪該等網站時,應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12.3 其他網站亦可能會連結至台灣賓士網站,設置該等連結需事先取得台灣賓士同意。

12.4 針對台灣賓士產品供應商提供連結之網站,該等網站之使用條款將適用於其網站服務。 

13. 使用條款之變更

台灣賓士有權變更透過B2B Connect(包括B2B Connect APP及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提供之功能,惟前提係本使用條款毋須因該等變更而作出相應變更。台灣賓士應於該等變更前至少一個月形諸文字(如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台灣賓士有權隨時單方面變更本使用條款,但以該等變更對客戶無侵害或有利於客戶為限。否則,台灣賓士應於變更前至少六(6)週形諸文字通知客戶。若客戶於收到通知後四(4)週內未提出異議,則該等變更將於通知後六(6)週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拘束力。台灣賓士應於前述通知中,向客戶說明未就該等變更提出異議之效果。客戶有權就該等變更提出異議。若客戶提出異議,台灣賓士有權因故終止客戶使用受該等變更影響之本系統內容。

關於所購買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供應,將適用台灣賓士或MBAG各自之一般條款及條件。

第14條約定應不受影響。

14. 有效期間及終止

14.1 本使用條款客戶同意接受時生效,並於終止前繼續有效(就本第14條所載之所有終止而言,以文本形式為之即足)。

14.2 客戶得隨時以四(4)週事前通知終止本使用條款,屆期後其使用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APP之權利將相應終止。關於所購買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供應,將適用相關條款及條件。

14.3 台灣賓士得停止供應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APP,並得以四(4)週事前通知終止客戶之使用權。關於所購買售後應用程式及資料內容之供應,將適用相關條款及條。

14.4 任一方當事人均得因故立即終止本使用條款。

14.5 於主授權中止之情況下,本使用條款得因故終止。台灣賓士向客戶提供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APP之權利,來自MBAG及台灣賓士間之協議。因此,若台灣賓士提供B2B Connect及B2B Connect APP之權利經MBAG終止/屆滿,台灣賓士毋須事先書面通知客戶,即可終止本使用條款。

15. 準據法及管轄權

15.1 因本使用條款所生之糾紛及爭議,應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15.2 由台灣台北市之法院專屬管轄。

16. 其他條款

16.1 若客戶違反本使用條款,台灣賓士有權於客戶每次違反本使用條款時行使其權利。

16.2 若本使用條款之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而成為無效、失效或無法執行,該部分應被視為已自本使用條款中刪除,不應影響任何其餘內容之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16.3 單一條款成為無效,不應影響本使用條款其他條款之有效性。若出現該等情況,該等無效條款應被其他於法律上可接受、與無效條款含義及目的相符之條款所取代。

 

 

附錄一:平台規則

1. 通用平台規則

若出現不當使用B2B Connect或違反適用契約條款的跡象,台灣賓士有權封鎖合作夥伴或客戶(下稱「使用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具體而言,使用者將B2B Connect或其中提供的資訊用於非預期目的、用於非法目的或侵犯台灣賓士或第三方的權利,或在不遵守台灣賓士提供的其他準則的情況下使用B2B Connect,則應視為不當使用。

使用者保證,向台灣賓士和其他使用者所提供之所有資訊,無論何時均屬真實、正確、完整,並符合所有法律規範及適用之契約條款。使用者承諾,若後續向台灣賓士提供的資訊發生任何與契約或使用關係相關的重大變更,將立即通知台灣賓士。

具體而言,B2B Connect不得用於傳播涉及下列情事之資訊:種族歧視、不人道口號、虛偽不實資訊、攻擊、辱駡、騷擾、仇恨、淫穢、威脅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資訊;違反法律規範或未充分遵守或執行適用要求的資訊(如標示或揭露透明義務);提供或傳播構成刑事犯罪或違章的資訊;提供或傳播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處罰的資訊。

若所提供資訊違反B2B Connect適用之使用條款,且台灣賓士已知悉該等違規(例如透過客戶、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方的報告),台灣賓士有權立即(如有必要,亦得暫時)封鎖或刪除相應內容,並進一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如有必要或適當,將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頻率及次數採取以下措施:

  • 暫時或永久刪除內容;

  • 暫時封鎖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限;

  • 停用使用者帳戶或使用者存取權限三個月;

  •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及所有相關內容;

  • 永久封鎖使用者帳戶及所有相關內容,並將接取資料(尤其是設定電子郵寄地址及其他用於識別使用者之主要資料)列入黑名單,使其無法建立新的使用者帳戶或內容;

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使用者將被告知台灣賓士的決定,並有機會提出陳述。在進一步提出陳述後(或沒有任何陳述的情況下),台灣賓士將重新考慮其決定,並就如何處理受影響的內容做出最終決定。依據具體情況,將採取B2B Connect相關使用條款所載之其他調解措施。使用者將收到關於調解決定的通知/電子郵件,包括其理由之說明。

關於依據《數位服務法》所作調解決定之意見或要求,可直接向第1.3條所載聯絡窗口提出。使用者需要說明其所指決定為何(例如說明日期、主旨及/或檔案編號),及其對該決定之異議或希望得到的更詳細解釋。

無法透過上述程序解決的投訴,可提交給經認證的法庭外爭議解決機構並由其處理。必要時,將在B2B網站的「法律聲明」中提供有關訴諸法庭外爭議解決機構的資訊。無論是否涉及此類機構,均可訴諸管轄法院。 

2. 聯絡窗口 

如需查詢B2B Connect上的內容,使用者可使用B2B網站「供應商/資料隱私權」下之聯絡資訊。在聯繫台灣賓士時,使用者應說明其查詢內容、聯繫台灣賓士的原因及台灣賓士如何幫助使用者解決查詢問題。


2.1 非法內容

若使用者欲通報非法內容及違反B2B Connect適用使用條款的行為,可使用B2B網站「供應商/資料隱私權」下之聯絡資訊。在聯繫台灣賓士時,使用者應明確說明其詢問內容,例如,使用者為何認為某些內容屬非法或違反哪些規定,在哪裡可以找到這些內容,使用者何時發現這些內容等。


2.2 針對決定所提異議及問題

若使用者欲聯繫台灣賓士以對上述針對其所作決定提出異議,使用者可使用B2B網站「供應商/資料隱私權」下之聯絡資訊。